堅持公正司法,需要做的工作很多。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2005年5月,我父親在河北保定市滿城縣南韓村鎮(zhèn)的三家合資企業(yè)價值數千萬元的資產被孫某武非法侵占,我們奔波十多年依法維權。目前當地打掉了以孫某武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孫某武一審獲刑。但我們得到的答復是,這和我們這事兒沒有關系。我認為這是不公正的。”河北保定市居民唐香云致函上級有關部門反映說。

在20世紀90年代,我父親唐英奎分別和加拿大、韓國以及臺灣成立三家合資公司,并在保定市滿城縣南韓村鎮(zhèn)西茍村租賃50余畝土地建設公司廠房和辦公樓。就在三家公司投產后不久,2005年5月19日夜里,鄰村男子孫某武突然帶著數十名社會人員,帶著砍刀、鐵棍等兇器沖進公司,架著刀逼我父親在內容不明的協(xié)議上簽字。我父親被逼簽字后,我母親和在場公司職工就被趕了出來。孫某武鎖了公司大門,侵占了三家公司的廠房場地、辦公樓、機動車、機器設備、公章賬目、工人檔案等全部財產。
看著剛投產的公司被孫某武侵占,我父親悲憤交加,在2007年含冤去世。此后,我母親一直向上反映情況,至2014年老人家實在是精力不支,才允許我參與進來。

2014年,我找到南韓村鎮(zhèn)政府。當時的潘某民書記和趙某森鎮(zhèn)長給了我四份協(xié)議復印件,就是當年我父親被逼簽字的協(xié)議,其中一份寫的是我們公司地上建筑物以50萬元的價格賣給孫某武,然而孫某武侵占的財物當時就價值數千萬元,我們有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如果不是孫某武逼迫我父親,我父親怎么可能把價值數千萬元的財物以50萬元的價格賣給他呢。而且,孫某武做的假協(xié)議里的50萬元,我們也從來沒有收到過——就是說他沒有出一分錢,就把我們的公司全部變賣和毀壞了。之后,孫某武把公司廠房辦公樓全部拆除,沒有取得相關建設審批手續(xù),就開始蓋商品樓。
隨著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不斷深入,一批涉黑涉惡犯罪分子紛紛落網。2019年12月10日,當地公安機關發(fā)布消息:“打掉了以孫某武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該團伙壟斷南韓村、段旺一帶葡萄箱子交易市場,在葡萄交易旺季強迫外地客商通過他們買賣紙箱,從中謀取不正當利益,嚴重擾亂了市場交易秩序。該團伙涉案7人,抓獲7人,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孫某武霸占三家合資公司財產的證據已經十分確實充分(見附件《反映材料》),我向滿城區(qū)和保定市兩級有關部門,還有南韓村鎮(zhèn)政府提交過無數次證據材料,各單位也一再找我了解、核實情況。單從我提交的合資公司驗資報告以及孫某武逼迫我父親簽訂的協(xié)議來看,在當時價值2000多萬元的固定資產,孫某武只承諾支付50萬元的低價,并且至今一分錢沒有支付過,就強行霸占財產,驅散工人,足以證明孫某武涉嫌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惡勢力犯罪團伙等多項罪名。我一次一次把證據整理好交到有關部門,等來的卻是這樣的結果,有關領導認為只要追究了孫某武的刑事責任就能給我、給上級一個交代,只追求孫某武被判刑的結果,對法律追求的公正、公平置若罔聞,對這樣的說法和結果我不能接受。

我認為孫某武因霸占三家合資公司財產的行為已經構成刑事犯罪,之所以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早已經不是證據的問題,而是因為孫某武是惡勢力犯罪團伙“老大”,這么多年在當地干盡違法犯罪的勾當,牽扯其中的人太多,保護傘眾多。舉一個例子,我母親在2018年通過信訪途徑,反映孫某武未經審批在三家合資公司土地上建設商品樓的違法行為,南韓村鎮(zhèn)領導鄭某為包庇孫某武,代替我母親在《信訪答復意見書》上簽字,后因代替信訪人簽字問題,南韓村鎮(zhèn)包括信訪干部在內的5名領導被黨內警告或誡勉談話。孫某武在當地勢力之大,由此可見一斑。打不破的保護傘、扯不清的關系網,我深深感覺到以我個人的力量要伸張正義,討個公道十分艱難。但即使再艱難,我也不會妥協(xié)。
2020年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為期三年的決勝之年,是“長效常治”開局之年。懇請上級領導對孫某武霸占三家合資公司財產的犯罪案件及時予以關注和指示,督促有關部門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提高政治站位,壓實責任擔當,下決心徹底打破孫某武在地方上的保護傘和關系網,還社會安寧和一個公平法治的社會環(huán)境,也還我父親、我以及三家合資公司眾多員工一個公道。 (河北保定市 唐香云)






